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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纠纷,法院应该怎样做

2017/8/3 19:05:14      点击:

  工资拖欠纠纷 法院应该怎样做
  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务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于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于执行。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凡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要一律适用小额速裁机制审理。要切实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全面落实诉讼、执行费用的缓、减、免等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强弱和距离证据的远近,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要加大审批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主要做法:

  1、加强立审执协调。

  对涉及欠薪纠纷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缩短立案审查时间,优先安排庭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事项,并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防止其故意拖延履行义务;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以稳定情绪为重,引导其申请先予执行,或裁定用人单位先行支付部分工资,以缓解农民工因生活窘迫可能导致的矛盾激化。

  2、加强风险控制。

  因受房地产调控影响,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建筑、装潢等行业大多资金趋紧,为防止开发商或承包商拖欠工资后处出躲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防止出现执行不能。


  3、加强排查力度。

  发挥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作用,查找被执行人在全市法院有否其他在审案件,一经查实,即通知相关法院,协助扣划执行款。

  4、加强执行救助。

  对有的被执行人非恶意欠薪,确实受到境外经济下滑影响的,要求用工单位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欠薪纠纷,同时,要求员工体谅单位遇到暂时困难,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纠纷。

  5、加强法制宣传。

  对于用工单位恶意欠薪案件,利用区有线台、新闻媒体宣传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典型案例,同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对欠薪单位加强检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