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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经济纠纷处理之对方欠钱不认账怎么办

2024/1/4 22:04:20      点击:
如果对方欠钱不认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发送正式律师函:请律师代表原告发送一份正式律师函给欠款人,要求其支付欠款。这通常可以让欠款人认识到严重性并激发欠款人的还款意愿。


2、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方案,例如,通过仲裁或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有助于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并可能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


3、提起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没有成功,你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你需要提供证据,例如合同、账单等文件,以证明欠款人确实欠你钱。法院将会进行审判并作出裁决。


4、追缴财产: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但欠款人仍然不支付欠款,则你可以申请追缴欠款人的财产,例如房屋、车辆等,以强制执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